1. 確認上次離職的原因
這是很重要的,不論是主動離職或是被動離職,都需要綜合權衡考慮。如要知道主動離職具體是甚麼原因,員工進行二次入職後,這個問題解決了嗎?
如果是被動離職那就更需要注意,有時由於部門的人員流動,或者是資料不全,這些材料通常都很難追溯到。所以,一份完整的花名冊很重要!需記錄員工離職情況——時間、原因、去向、對公司現有管理制度的看法等等。
同時還可以添加一項:是否重複錄用,這些資訊都可以説明我們更好的對離職員工進行分析。
2. 流程審批
一般來說,離職員工二次入職不需要重新面試,但是簽約環節,一定要走全流程,嚴格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。
3. 告知用人部門風險
對於離職再入職員工,部門最大的直接影響就是試用期。勞動合同法規定,用人單位只能和員工約定一次試用期。對於二次入職的員工,是不可以約定試用期的,即使約定了也不會再具備法律效力。
但如員工在第二次入職時,上次的試用期還沒結束,是可以繼續的。這裡的時間是指,上次試用期實際執行時間加上中間離職時間,也就是兩次入職時間之差。如果只是短暫的離職,就可以考慮看看是否存在這樣的情況。
4. 公司福利享受
這裡比較突出的就是指員工的年假,不過需要看公司具體的年假制度。對於離職再入職,員工在公司時間是否連續計算,法律是沒有相關規定的。
總之,二次入職的員工與一般員工相比,最大的差異在於無法約定試用期,也就無法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,即用人單位對其能否勝任工作等沒有考核期限。
資料來源: 人事星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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