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/04/12
質詢人資辦併回勞工局安排
【本報消息】議員李靜儀認為政府對於外僱輸入的不法行為欠缺執罰力度,一一年有一百○一人次違法,附加處罰九十四人次,即百分之九十三的情況會有附加處罰;但一二年附加處罰數字卻開始大減,過去三年更幾乎沒任何附加處罰,違法數字卻明顯增長,去年四百三十四人次違法,附加處罰僅一人次。與當局聲稱絕不姑息的嚴肅態度,形成強烈反差,實在諷刺。
李靜儀因此提出書面質詢,指《聘用外地僱員法》規定,倘證實僱主有違規行為,除可被罰款外,還可被附加處罰,全部或部分廢止已獲批的外僱額許可、限期禁止其新申請。為何一二年開始,勞工局對有關違規行為的附加處罰數字大減,甚至近三年幾乎沒有附加處罰?經常強調會嚴格執法、嚴懲不法行為、保障僱員權益的官員,為何處罰準則卻越變越寬鬆,令附加處罰制度形同虛設?
另外,坊間對有權審批外僱額、卻對輸入外僱全過程監管力極弱的人資辦相當不滿,亦質疑勞工局與人資辦分掌《聘用外地僱員法》的處罰權與實際執罰權的方式,會互相推責,最終影響執法和監管力度。為有效做好勞動市場的監察工作、保障本地僱員權益,當局何時會落實人資辦併回勞工局的安排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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