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/4/9
澳門處於百分之一點九失業率的充分就業狀態,在不能大幅度輸入外僱下,規範非全職工作以釋放市場勞動力成為最好的選擇。政府應加快完成“非全職工作制度”的修法進度,充分利用好現有勞動力,減輕飲食界的人資壓力,助力美食之都建設得更好。
減少灰色爭議
政府提出將每四周工作少於七十二小時定義為非全職工作,並將其正式確立為無試用期、無年假、無解約賠償的工作類型,同時僱主亦無須為非全職僱員供社保。其實,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會將全職和非全職定義為兩種不同的用工模式,區分兩者的工作福利待遇。如國家《勞動合同法》規定,非全日制用工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,勞資雙方不得約定試用期,任何一方可隨時提出終止用工,僱主無須支付解僱經濟補償。是次立法補全現有《勞工法》空白部分,針對全職和非全職工作的差異性完善規範,減少因灰色地帶而出現的勞資磨擦、爭議。
對於企業和個人而言,全職和非全職工作都是工作內容、期望值不同。對企業而言,雖然全職僱員投入成本大,但是每天工作時間固定,相對於兼職僱員容易管理,可以參與企業內部的核心事務,建立穩定忠實的關係;非全職僱員用工形式靈活、成本低,但無須簽合同相應承擔一定管理風險,隨時結束僱傭關係。對個人而言,全職較穩定,然而投入時間相對較多,靈活性差;非全職工作讓僱員無須困於固定時間,方便部分需照顧家庭或持續進修人士,可與僱主自由協調時間,人事相對簡單,有權隨時提出辭職,雙方均獲得極高的自主權和自由度。
勞資互為伙伴
部分意見質疑無須為非全職僱員繳納社保,是制度倒退的表現,實則不然,對於已有正職而再去兼職的人員,繳納社保是重複性的無用行為,對於純兼職人員,可以參考內地社保制度的靈活就業人員(非全日制、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)繳付方式,由僱員自行繳交。倘若減省僱主繳納社保程序,極大地簡化行政程序,全面配合非全職制度的靈活性。另外,按照政府官員的說法,有關非全職的時間界線,並非一定要行使,最終都是依據勞資雙方的意願訂定,為從事電子軟件開發、會議展覽、文化創意等自由新工種留下靈活處理的空間,有利促進經濟結構適度多元。
正如中華總商會會長馬有禮在春茗晚宴中提到,“勞資雙方是共同發展的關係,要加強勞資友好協商,平衡兩方發展。”勞資關係並不是二元對立,不應為各自劃下不可逾越的底線,更不應該停留在派別之爭,而是應該建立互利共進的和諧“伙伴”關係。相信規範非全職工作後,政府因勢利導,以兼職、自由工作者為主的“零工經濟”能夠配合社會趨勢,為澳門職場結構帶來良性變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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